民眾買賣房屋要特別注意,找房屋仲介,通常都會簽訂一份契約書,上面有一款霸王條約,不管契約是成立,都必須付給仲介服務費。台北一名賣家找房仲賣屋,都準備簽約了,卻臨時反悔,房仲要求賣家負擔服務費,但判決出爐,法官裁定賣家不必付,引發房仲業譁然,

不 管外頭太陽多大,房仲總得在街頭發傳單介紹物件,或者趁著空檔時間發名片,才有機會帶民眾去看房,為了讓每一筆訂單能夠成交,下的苦心可不能少,因為每一 筆簽約成交,就代表佣金入袋。一般與房仲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時,裡頭會附帶一款條約,上面寫著賣方不管是否成交都必須付給仲介成交價,3到4趴的服務費,這 樣的條約被認為是霸王條款。但在北部就出現了一起糾紛,一位高姓賣家找了房仲業者賣屋,也找到了買主,並付了150萬的斡旋金準備簽約,但這位賣家卻臨時 彥變掛,房仲要求賣家還是要支付成交價百分之3,也就是1百多萬的服務費。雙方因此鬧上法院,但判決出爐後,法院判賣家不需負擔這筆服務費,也引發房仲業 者一片譁然。房仲業者王方進:「因為以前習慣這樣做,習慣改變之後,還是一樣過生活,因為現在意識抬頭,公平交易法什麼法都已經實施,所以就是一定要,照 法律規範來執行。」

法院的判決上寫著,因為房仲屬於居間者,必須在契約成立後,才能收取服務費,間接讓房仲業的霸王條約因此失效,不過房仲 業者也說,通常買賣雙方都會順利完成簽約,除非是賣家找到更高的買主才可能有變,不過他們都會特別小心,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。房仲業者王方進:「除非遇到 惡劣的買方或賣方,如果正常做還是要小心一點做,細心一點做,那我覺得這個條款,應該也沒什麼影響到。」買房賣房都是一門大學問,民眾買賣前可得睜大眼 睛,仔細確定合約內容,才能避免造成金錢損失。

資料來源:網路新聞 -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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